2019年12月15日,國家互聯(lián)網信息辦公室發(fā)布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(tài)治理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正是由于無數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的存在,才使得我們的網絡生活愈加豐富多彩。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生產網絡內容也不能隨心所欲。當網絡生產者違反法律的規(guī)定時,也會因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下面,我們對《規(guī)定》第二章“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”的內容進行解讀。
《規(guī)定》第二章“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”,共四條(第四條至第七條)
《規(guī)定》第四十一條規(guī)定了“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”的定義,本規(guī)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,是指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。
第四條規(guī)定: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遵循公序良俗,不得損害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。
解讀:本條規(guī)定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的原則性義務。即依法合規(guī)、公序良俗、維護國家公共他人利益,這是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進行網絡生產時應當遵守的最根本的義務。
第五條規(guī)定: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:
(一)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、理論、制度、文化的; (二)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; (三)展示經濟社會發(fā)展亮點,反映人民群眾偉大奮斗和火熱生活的; (四)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宣傳優(yōu)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,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; (五)有效回應社會關切,解疑釋惑,析事明理,有助于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; (六)有助于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,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; (七)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、謳歌真善美、促進團結穩(wěn)定等的內容。 解讀:用通俗的話講,本條對我們常見的“正能量”進行了明確化、具體化規(guī)定。幸福美好的生活離不開“正能量”,作為網絡內容的生產者,更有責任有義務去弘揚“正能量”。 在黨的領導下,我們篳路藍縷,從艱難站起來,到辛苦富起來,再到邁步強起來,這個過程中,也會有質疑。作為網絡內容的生產者,應從人民喜愛的角度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、理論、制度、文化,宣傳黨的理論、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,可以幫助人民群眾更好的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,真正做到四個自信。 中華民族的生生不息離不開我們的傳統(tǒng)美德,美好的時代也離不開積極向上努力奮斗的人民,樹立奮斗的榜樣,謳歌優(yōu)秀的道德,有助于我們的社會健康的發(fā)展。 隨著中國的不斷發(fā)展,我們走出國門的同時也需要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,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。網絡作為當下信息傳播的主要途徑之一,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學會講好中國故事則有助于實現這一目的。
第六條規(guī)定: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:
(一)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; (二)危害國家安全,泄露國家秘密,顛覆國家政權,破壞國家統(tǒng)一的; (三)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; (四)歪曲、丑化、褻瀆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,以侮辱、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譽、榮譽的; (五)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、極端主義活動的; (六)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的; (七)破壞國家宗教政策,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 (八)散布謠言,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; (九)散布淫穢、色情、賭博、暴力、兇殺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 (十)侮辱或者誹謗他人,侵害他人名譽、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; 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禁止的其他內容。 解讀:本條對網絡空間中的“違法信息”予以明確,對于該類信息,禁止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,即“十一不準”。第(四)款和第(五)款為在《互聯(lián)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“九不準”基礎之上的新增內容,明確了不準以任何形式歪曲、丑化、褻瀆、否定英雄烈士,不準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、極端主義活動。 “十一不準”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在生產網絡內容時禁止碰觸的高壓紅線。第七條規(guī)定: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采取措施,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:
(一)使用夸張標題,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; (二)炒作緋聞、丑聞、劣跡等的; (三)不當評述自然災害、重大事故等災難的; (四)帶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(lián)想的; (五)展現血腥、驚悚、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; (六)煽動人群歧視、地域歧視等的; (七)宣揚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內容的; (八)可能引發(fā)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、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; (九)其他對網絡生態(tài)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。 解讀:本條對網絡空間中的“不良信息”予以明確,對于該類信息,應當采取措施,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,即“九個防范抵制”。目前,為了獲得流量,標題黨層出不窮;娛樂主義至上,也使得想要吸引眼球搏出位的明星緋聞不斷、炒作不停;而特殊時期信息紛繁復雜,人心浮躁,謠言極易引起恐慌或者極端事件;地域歧視不利于人民團結,色情暴力、三俗等內容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長及身心健康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,自覺抵制此類信息,有助于網絡健康發(fā)展。作者: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 鄭州市委網信辦網絡管理執(zhí)法處